《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驅動戰略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7〕26號)提出,“對通過自治區新產品鑒定的,每項一次性給予5萬元-20萬元獎勵”,為了規范資金的獎勵,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產品鑒定驗收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對相關獎勵程序及獎勵額度等做了具體規定。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5五部分,分別規定了辦法制定的依據、獎勵條件、獎勵數額及方式、監督管理、附則等內容。
其中,獎勵的數額為每項產品按照研發費用的30%給予獎勵,但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度多項新產品獎勵數額總計不超過100萬元。
獎勵方式為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統一組織第三方審計機構,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于研發費用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通過自治區新產品鑒定的該項新產品研發費用進行核定。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根據第三方審計機構核定的研發費用,確定對企業的獎勵數額。
新產品鑒定驗收全過程和獎勵資金的撥付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獲得新產品獎勵資金的企業有義務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三、管理辦法的特點
一是獎勵比例較高。本《辦法》設定的獎勵額度是依據企業通過鑒定新產品的實際研發費用的30%給予獎勵,高于目前自治區科技創新后補助的一般比例,獎勵比例較高。二是對企業的支持較為及時?!掇k法》規定每年獎勵一次,上年度通過鑒定的企業和當年早期鑒定的企業可及時享受獎勵資金支持。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產品鑒定驗收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